1998年3月25日,云南旅客王泽祥乘坐云南航空公司4121航班由昆明飞赴北京。下机领取托运行李时,看到花450元刚买不久且第一次使用的旅行箱,有一侧箱底被撞破,玻璃钢轱辘也已脱落。王泽祥随即找到北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要求解决。经协商,该公司答应在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。但当王泽祥准备交还旧旅行箱,领回400元赔偿金时却被告知:“你的损失不应该由我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赔偿,应该找云南航空公司索赔”。
王泽祥找到云南航空公司要求处理此事并出示了国航的《事故记录》。工作人员称:“国航已经作出处理意见,应该找国航索赔,此事与我们无关,我们不予赔偿。”“皮球”被重新踢回北京。
于是,王泽祥走进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庭。王泽祥说:“航空公司推诿责任,完全是在戏弄消费者,我到法庭投诉的目的,并不是为了得到几百块钱的赔偿,而是航空公司对待乘客的态度实在太气人。”